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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志超请求对12名制造错案者追责!曾被羁押15年改判无罪

3月31日晚,南都记者从“张志超案”当事人律师处证实,当天张志超在律师李逊陪同下,向山东省临沂市监察委员会、临沂市检察院提交了追责控告书,请求追究当年制造错案12名司法人员的责任。 上述追责控告书提到12名责任人员,8人为临沭县公安局原侦查人员和法医,4人为临沂市中院原法官和书记员。 张志超与代理律师李逊。 据南都此前报道,2005年1月10日清晨,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高一学生高宁(化名),在入校后与同伴分开失踪。约一个月后,高宁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三层西侧一间停用的厕所内被发现,经法医鉴定,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。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证词,警方认为高一学生、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。2006年3月,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,判处无期徒刑。 在张志超母亲和代理律师十多年奔波申诉后,2020年1月,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张志超无罪。此时,张志超已被羁押近15年。同年6月1日,张志超委托代理律师向临沂中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789万。2021年1月26日,临沂中院依法审结该案并支付赔偿金332万元,张志超和家人表示接受该赔偿结果。 在获判无罪后,张志超曾在个人短视频账户表示,希望追究当年办案人员的责任,“谁也不愿用15年青春来交换这样的332万赔偿。”其补充称,国家赔偿金下来后首先会用于家里偿还债务,称母亲多年为其申诉四处举债。 出狱后的张志超在为案件后续奔波同时,他被家人接到江苏团聚,尝试打了多份工。张志超说,“我在工作中发现,在我这个年龄应该了解一些东西,因为没有职业积累,很多东西不懂,所以还要花一段时间再去适应。” 3月31日晚,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告诉南都记者,目前张志超和其母亲都在江苏生活,对于接下来打算做什么类型的工作,张志超还在规划中。 采写:南都记者 黄驰波 实习生 周逸婷 特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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